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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河源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20180020号委员提案的答复
发布日期:2018-09-05 16:56:00 来源:本站 作者: 阅读人次: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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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财法函〔2018〕88号


尊敬的管小明委员:

您好!您提出的《关于出台我市企业纳税财政返还政策的提案》(第20180020号)收悉,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:

一、我们赞同代表提出“优惠政策应对企业‘新老兼顾,大小享惠’”的建议,市财政将力所能及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财政政策支持。目前,相关惠及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有: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》(粤财工〔2016384号)、《河源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(暂行)办法(2015年修订)》(河财工〔2015203号)、《万博manxbet登录 关于印发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》(河府〔201649号)、《河源市联合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》(河财工〔201648号)、《河源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》(河府〔201718号)、《河源市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》(河府办〔201757号)以及正准备出台的“金融八条”等等,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根据以上政策申报项目争取财政资金支持。

二、根据《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525号)中相关规定:“各地区、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,除法律、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,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,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;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,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”,代表建议今后出台我市企业纳税财政返还政策,与国发〔201525号文的相关规定不符。

助力企业发展,提高我市经济实力是我们共同愿望,感谢您对河源企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。

201895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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